国际结婚·离婚

国际结婚

在大韩民国, 为更效率地成立国际婚姻, 结婚当事者应根据本国法携带规定结婚要件, 同时到行政机关办理婚姻申告, 并在家庭关系簿上记载婚姻事实。

  • 婚姻申告程序
    • 申告机关 : 区政府
    • 需要材料 :
      • 1. 外国人当事者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及翻译
      • 2. 外国人当事者的国籍公证书
        (家庭关系登陆簿、出生证明书、护照复印件、婚姻登记记录等)
      • 3. 婚姻申告书1份(婚姻当事者双方及成年两个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 4. 婚姻当事者双方的身份证

离婚

依据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分为"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依据当事人间的自由意愿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协议离婚的人应当在家庭法院开取协议离婚证明后,在收到确认书复印件之日起3个月内附上该复印件,并向所在地或居住地与家庭关系登记管辖区的区政府申报离婚

  • 过3个月, 就消失家庭法院的確認的离婚协议意见的效力。

判决离婚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 在我国也是有效的。根据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离婚时, 需附上离婚判决登记本和确定证明书和各翻译文本。可携带从法院颁发的判决书, 到所在地或居住地区政府办理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