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死亡申报

出生

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子女需在本国大使馆开据出生证明书。出生后的孩子需申请护照, 并在出生后的30天以内, 需到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申请签证。申请签证时, 需要携带父母的外国人登陆证, 大使馆发予的出生证明、照片(2张)、手续费5万韩元(根据签证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不同)。

死亡

登陆外国人死亡时、死亡者的配偶、父母、出入国管理法第89条第一项规定者, 死亡的地点的建筑或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在对于死亡事实知道的日期起14天以内, 或者死亡日期起30天以内,附上外国人登陆证和诊断书或验尸报告书其他死亡事实证明书,需提交到滞留地所属的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尸体如需运输回国的情况, 需与本国大使馆联系。火葬时, 需准备死亡申请书、尸检证、死亡确认书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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