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取得

对象

若为下列对象, 出生时即可获得韩国国籍。

  • 出生时, 父亲或母亲是韩国国民者
  • 出生之前, 父亲已死亡、父亲死亡当时是韩国国民者
  • 父母双方身份不明或父母没有国籍而在韩国出生的出生者
  • 在韩国发现的弃婴视为在韩国出生
  • 详细内容
"认知"(即、父母关系确认)

父亲或母亲为韩国国民, 自身非大韩民国国民(外国人)人士, 通过父母关系确认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取得韩国国籍。

  • 根据韩国民法, 为未成年者
  • 出生时, 父亲或母亲为韩国国民
    • 申请机关 :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国籍系
  • 申请取得国籍时所需材料
    • 若在接受与审查过程中需要、可以要求增减提交文件。
    • 国籍取得申报单
    • 证明外国人的文件
      • 子女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市民权证书等
      • 出生证明书(外国政府发行)副本
    • 因大韩民国父或母而认知的事实证明文件(证明出生时的父或母为大韩民国国民) - 亲属关系证明书、基本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
    • 户口簿副本
    • 申请人(需认知者亲自出席申请)的身份证副本
    • 以认知的父或母名义编写的认知原委报告书
    • 亲属关系通报书(通报给大法院的亲笔通报书)
    • 手续费
步骤
入籍许可申请
申请人到住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接收。
入籍审查
申请后, 经文件审查及现场调查后, 实施面试。结婚移民者免笔试, 只通过面试审查韩国语能力以及作为大韩民国国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第一次面试没有通过的话, 可以再参加一次面试。(共有两次机会)
入籍许可结果通知
决定入籍许可后入籍许可通知书将以邮件被寄出, 收到法务部长官的入籍许可通知书后, 到最近的管辖机构办理基本证明书, 当访问下级机构时携带·提交。
放弃外国国籍(大使馆) 或誓约不行使外国国籍(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从许可日期在一年内放弃外国国籍或向法务部长官誓约不行使外国国籍。当放弃外国国籍时, 在大使馆办理的放弃证明书提交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办理外国国籍放弃确认书。
居民登记申报
携带基本证明书, 外国国籍放弃确认书或外国国籍不行使誓约确认书, 照片(3㎝×4㎝)2张到住所地居民自治中心进行居民登陆申报, 可以办理身份证。
退还外国人登录证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可以邮件寄出)
需在完成居民登陆后30天内退还外国人登录证。(超过30天加以罚款)
居民登录证的签发

取得国籍, 办理居民登录申报后就可以取得居民登录证。居民登录证用来证明自己是韩国人。在办理行政机关的各种申报, 民政事务材料的签发, 行政服务时会被要求出示以确认身份。

再次签发居民登录证

居民登录证遗失时, 可以带一张照片(最近6个月之内所拍的照片,大小为3㎝×4㎝), 到居住地管辖洞住民自治中心申请补办。

搬家时

在搬家后的14天内, 到新搬迁居住地管辖的居民自治中心办理迁入申报。

  • 将居民登录证借给他人, 或将居民登录证号告诉给他人时,您的信息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请予以注意。
  • 外国人出入境有关内容是2020年编制的资料,因此部分内容可能与参考时间的内容有所不同,请务必确认有关部门法令及修订内容